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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捷克使馆提醒中国公民遵守捷克海关规定
2017-12-15 16:36

  据捷克媒体报道,近日,捷克海关发现一中国公民入境捷克时携带大量琥珀原石且无法出具任何凭证,该人面临货物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此,中国驻捷克使馆提醒广大中国公民遵守捷克法律,同时务必了解捷克海关规定,避免因此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旅客入出境捷克时,所携带现金、旅行支票、汇票等总金额如超过10000欧元,须向捷克海关申报。

  二、年满18岁的旅客可免税携带下列物品入境:

  1、200支香烟;或100支3克以下的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250克烟草。

  2、不超过1升的酒精含量高于22%的酒精饮料;或不超过2升的酒精含量低于(或等于)22%的酒精饮料。

  三、禁止旅客携带肉类、奶制品、水果、蔬菜等入境。

  四、如在捷境内购买古董、文物等,务必向出售方询问是否须办理相关出境手续。部分古董,特别是文物需经专家评估,并经捷文化部批准方可出境。

  五、旅客携带贵重物品、首饰等入境时,建议向捷海关进行申报,以避免出境时遇到麻烦。

  六、旅客只允许携带个人旅途中所需西药入境,药量须与在外停留时间对应。鉴于中药成份复杂,如携带中药入境须注意药的成分,不得携带含有禁止入境成分的中药入境。具体可查询捷海关网站。

  对捷克海关规定如有不清之处或对拟携带物品是否违规无把握,可查询捷克海关官方英文网站或发邮件咨询:

  www.celnisprava.cz/en

  informace@cs.mfcr.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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