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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驻捷克使馆对签证申请人采集指纹的通知
2019-09-10 20:48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中国驻捷克使馆将自2019年10月18日起委托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对包括捷克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免予采集指纹: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人员、持公务护照受中国中央政府邀请,现职副部长(含)以上代表团成员、持公务护照常驻人员;

  三、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请注意,申请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留取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取指纹,将导致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请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预约并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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